肖像权侵权纠纷转化为保全证据公证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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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纠纷转化为保全证据公证予以化解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29日,25岁的小美(化名)经熟人介绍,在温州某医疗美容机构(下称医美机构)做了割双眼皮和隆鼻整形手术。手术后,该医美机构的工作人员李某要小美的整容前后的对比照,作为资料保存,小美将整容前后对比照发给对方,并明确告知对方不可以把照片用于广告宣传使用。同年11月,小美发现自己的整容前后对比照图片、身份证分别在该医美机构经营场所和十来位员工以及该医美机构的部分代理商的微信朋友圈上进行了广告宣传和转发,严重影响了小美的生活。小美认为该医美机构在未经小美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宣传小美的整形对比照片以证明其整形技术高超,侵犯了小美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小美曾与该医美机构交涉过,要求删除整形对比照片,但对方态度非常强硬且置之不理。

        2018年1月24日,小美将该医美机构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对其肖像权的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法院立案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小美和医美机构纠纷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具有诉前调解的可能,将该案作为诉前引调案件受理,并按《公证参与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到鹿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公证司法辅助事务窗口。作为特邀调解员的公证员接待了小美。公证员在询问相关情况,并查看相关材料后,指出该案件的关键在于及时把该医美机构发布的涉嫌侵权内容固定保存下来,进行保全证据并办理公证,不然万一对方将朋友圈的信息删除了,小美维权就难了。随即,公证员跟小美沟通办理手机微信朋友圈保全证据公证的有关情况和方式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并一次性告知公证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根据事先确定的保全证据方案,在公证员的监督指导下,小美使用公证处已清洁的工作专用手机登录有关微信朋友圈,对涉嫌侵权的相关照片、图片、文字等内容进行实时的截屏取证保全,公证人员现场对小美的取证全过程进行了录像。之后,公证处及时制作并出具了附有微信朋友圈照片文字的公证书,并向小美就该案件的救济途径、维权流程、解决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建议。第一、建议小美先去和对方进行交涉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诉求,将该手机微信朋友圈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出示给对方看,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纠纷解决,来法院撤诉;第二、协商不成,公证特邀调解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有给付内容)的,可以选择法院司法确认或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如调解不成功,将转入法院诉讼程序,保全证据公证书可作为侵权事实举证证据。听了公证特邀调解员的详细讲解和建议,小美心里有底了,拿着微信朋友圈保全证据公证书,与该医美机构进行交涉,并表明了自己维权态度和诉求。本来态度强势的医美机构看到保全证据公证书,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态度发生了大改变,当场承认了错误,表示马上将经营场所和有关人员的微信朋友圈里的侵权信息删除,向小美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给予经济补偿。经双方协商,该医美机构主动给予小美补偿壹万元。小美拿到补偿款后,来到法院对公证员表示感谢,认为借助保全证据公证书才顺利解决了纠纷。随后公证员陪同小美到鹿城法院立案庭办理了撤诉。

        【案例评析】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既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在参与司法辅助过程中,公证机构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优势,将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更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纠纷化解需求。

2022年1月6日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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