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证行业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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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证行业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属公证处:

        现将《公证行业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公证行业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涉“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等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公证行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通知的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公通[2020]3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证行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行为重点,以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和维护公证公信力为目标,扎实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教育警示公证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公证人员依法诚信履职,规范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排查化解公证行业潜在违法犯罪风险、遏制行业不正之风,教育引导公证人员树牢“执业为民”理念,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活动安排

        一)全面开展学习教育(4月15日-5月15日)

        各公证机构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公证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公证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服务行业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的职业特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县(市)司法局要统筹监督所辖公证处做好此次的警示教育全过程。市局将通过钉钉等平台做好线上学习教育工作,并根据防疫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确保警示教育不漏一人,进一步提高全员执业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合法合规诚信规范执业。5月10日前,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报学习近三年全国公证行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典型案例,全国六类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公证人员涉黑涉恶入刑案例;公证人员出具证明文件失实犯罪案例;公证人员违规执业导致吊销执业证案例;公证人员乱收费、不入账等收费混乱案例;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涉外公证乱象案例;公证机构、公证员违规执业受到行业惩戒案例),结合近年来浙江省公证行业投诉处理、执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根源及其危害,总结案件教训,梳理归纳公证人员办理相关案件的执业风险。

        二)机构和人员自查(5月16日-6月15日)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对照六类典型案例,结合近三年来复查争议投诉、公证质量自查互查及通报、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涉外核查反映的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全面深入开展自查,重点查找执业活动中的风险点、内部管理中的异常点、影响公证质量的不足点,以及现已开展的业务有无类似涉“套路贷”公证的“灰犀牛”现象,建立自查清单。各公证机构的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三)主管机构抽查(6月16日-7月31日)

        市局将在机构和人员自查的基础上,对每一家公证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和案卷质量检查,县(市)司法局业务主管科室参与所辖公证处排查,加大容易引发风险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担保性委托、涉财产处理委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公证和金融类公证等民生类、经济类、涉外类重点公证事项监管力度,对不审查核实、不立卷归档、与中介不正当交往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结合近三年来警示教育、信访投诉、公证质量检查通报、年度考核、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人民法院、登记机构等公证书使用职能部门反映的和当事人回访发现的问题,深入检查排摸。

        (四)落实规范整改(8月1日-9月1日)

        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县(市)司法局业务主管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查找出的问题逐项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属于公证从业人员思想上重视不够的,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和价值观;属于自身管理疏漏的,立即采取有力举措,堵塞漏洞;属于制度、机制问题的,要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依法从严监管。对暂时没有发现问题但可能存在风险和隐患的,要早警示、早处置,防范于未然。实行常态化公证质量风险评估和检查自查制度,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触碰公证执业底线的情形“零容忍”。对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不手软,确保警示教育不走过场。各公证机构要全面梳理内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废除,并装订成册。各地要指导监督各公证机构健全完善各项执业监管、质量管控的内控制度,强化机构基础管理责任,堵塞漏洞源头,提升全员依法规范执业的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是加强公证行业管理,净化公证执业环境,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司法局、公证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活动的重要性,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市局将联合市公证员协会成立巡回督导组,督导各地扎实开展活动,全面落实警示教育各项工作。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县(市)司法局、公证机构要把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与全省“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等活动相结合,层层剖析,直面问题。要把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与加强机构党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警示教育各项活动中的政治壁垒和示范引领作用。要细化到具体行为,合理安排学习、教育、排查、自查、整改各个环节,力争通过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达到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风控机制更加完善,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进一步提高。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宣传手段,引导正确舆论,积极宣传活动开展和惩治情况,大力宣传行业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弘扬正气,树立公证行业健康发展的正面形象。市公证员协会将在温州市公证网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广泛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动态,营造良好警示教育氛围,巩固深化警示教育成效。

2020年4月15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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